陸科研船同濟又來了 專家指海巡應登船臨檢並查扣設備

陸科研船同濟又來了 專家指海巡應登船臨檢並查扣設備

圖/文:賀銳真

中國大陸「同濟號」海洋科研船本月第二次進入台灣東部海域進行科研活動,經我海巡署強勢應對後駛離。不過退役海軍上校張競質疑,海巡在取證、登檢與後續司法程序上仍有不足,應蒐證或查扣設備,甚至登船臨檢,以利後續司法調查。

海巡署指出,同濟科研船於5月7日及15日分別在鵝鑾鼻東南方及花蓮外海,沿限制水域外繞行,投放科學儀器如溫鹽深儀、紊流儀、重力岩芯等設備,研判進行海水採樣及海床調查,具「軍民融合」與「戰場經營」戰略意涵,數據可能被解放軍用於水文資料累積、聲紋偵測及反潛作戰。海巡艦艇均全程監控並採取廣播驅離、迫近造浪、燈光照射及無人機監控等方式,迫使其收回設備並航離我國水域。

本月中大陸科研船同濟號再次抵近我海域遂行未經准許的活動,投資偵測設備。圖:海巡署提供

海巡署表示,驅離過程中,曾遭「同濟號」透過無線電挑釁,聲稱「沒有中華民國,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」,海巡則嚴正回嗆,重申我國主權立場。

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指出,若明確發現對方施放科研設備,理論上屬於「現行犯」,海巡應蒐證或查扣設備、登船臨檢。可惜海巡僅採取迫近、燈光照射等干擾手段,卻未依正當程序取證,恐難符合司法規範。然而海巡捨正當執法程序而不為,卻發動航行迫近、燈光照射等沒必要又不合理的奇招應對,恐怕難以符合依法司法基本規範。

張競質疑海巡署在資訊揭露作法不一致,第一次事件由艦隊分署發布新聞稿,第二次提升至署本部層級,但影音資料僅提供媒體使用,未同步公布於官網,權責分工、行政流程,標準不一。他認為主管機關在對外說明時,應更精確引用我國領海基點、基線及管轄範圍等法律依據,以展現執法正當性與專業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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