爭議數月,朝野對立的軍購特別預算條例今天三讀通過,確立額度上限為新台幣7800億元,並附帶決議,限制未來七年半裡執行此特別預算的多項條件,還提醒國家面臨國民高齡和少子女等等問題,國防支出必須審度資源供需,顧慮經濟均衡和長期治理。
特別預算條例可以說是在美國施壓,藍白繳械,綠營偷笑的情況下三讀通過,外稱改為《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》,明定第一波軍購項目包括M109A7自走砲、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、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、標槍反甲飛彈及拖式2B反甲飛彈,預算上限為3000億元;第二波則涵蓋軟、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、各型反彈道及防空飛彈、中低空防空系統及反甲飛彈戰備存量補充案,待美方同意後編列,預算上限4800億元。
據了解,所謂第二波即指三套愛國者飛彈和九套NASAMS防空飛彈為最大宗,經過美國和以色列聯合攻擊伊朗的軍事衝突實戰證明,其效能堪虞,價格過高,數量不足。原則上,美國軍售的武器裝備全數過關,美台合作發展的部分則移往年度國防預算,未來也不可能遭到阻攔。
通過的條例並規定,行政院須於通過後一個月內,針對第一批發價書提出專案報告,內容涵蓋過去五年軍事採購項目、金額、效益與到貨情形,以及建軍後如何提升聯合作戰效能、交貨期程、全壽期維持成本與後勤補給策進作為。經立院同意後,行政院才能籌編預算,並於兩個月內送交立院審議。第二批軍購案亦比照辦理。
為避免軍備擴張壓縮社福支出,條例明定施行期間,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的社福支出不得低於115年度編列水準。此外,主管機關須專案列管並考核計畫執行,每會期向立院提出進度與績效報告,確保預算確實投入戰力建構。
本特別條例及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起至122年12月31日止,若期滿仍有未執行部分,得經立院同意延長。此次三讀通過,藍白陣營強勢表決,最終以59票對51票通過二讀修正動議,確立軍購範圍與程序。此舉被視為台灣強化不對稱戰力的重要一步,未來將依期程分批推動,並接受立法院嚴格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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