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國台辦4月1日再度針對「宏泰58」貨輪事件,聲稱該船實由台灣走私團伙操縱,受到台灣方面「污衊大陸背景權宜輪」及「對大陸船長進行政治操弄」。對此我海巡署嚴正聲明,該說法直接挑戰台灣司法審判公正,試圖將破壞我國海底電纜的違法事實轉嫁他人。
此案顯示兩岸在司法認定與政治敘事上的重大分歧。台灣方面堅持司法獨立與科學證據,認定宏泰58案屬故意破壞;中國則試圖將案件與走私掛鉤,並指控台灣政治操弄。隨著國台辦與海巡署隔空交鋒,宏泰58事件不僅是司法案件,更成為兩岸政治角力的新焦點。
海巡署指出,去年(114年)2月25日,臺澎第三海底電纜於臺南將軍漁港西北方5浬遭多哥籍「宏泰58」貨輪破壞。海巡署立即派遣艦艇攔停並登檢該船,押返臺南安平港,並報請臺南地檢署指揮偵辦。檢方於4月11日偵結提起公訴,臺南地方法院於6月12日依《電信管理法》第72條第1項之毀壞纜線罪,判處王姓船長有期徒刑3年,並附帶民事賠償,判決已定讞。

海巡署強調,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,取締斷纜事件均由檢察官指揮、法院依科學證據判決,不同案件有不同結果。宏泰58船長及船員共8人,全部為中國籍,並以「多哥籍」權宜船掩護,未正確使用AIS規避檢查,故意破壞我國海底電纜。司法調查與判決均確認其行為屬故意。相較之下,去年10月7日「閩連漁60138」漁船破壞馬祖海纜案,經調查確認係捕撈過失,法院判處船長有期徒刑3個月,足證司法秉持公正客觀,區分故意與意外。
針對國台辦指控台灣走私團伙操縱宏泰58,海巡署嚴正澄清,該說法與破壞海纜案件毫無關聯。中國若掌握具體走私事證,應透過正當管道提供台灣治安機關,共同防制跨境犯罪,而非藉此操作政治議題,製造並升高兩岸對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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